
住建行业政策
(一)农房房屋登记不收登记费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24号)第六条规定,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只收取房屋权属工本费。曲靖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办理办证登记这块工作,对来办理房屋登记的农户,只要其出示的土地证属于集体土地,均视为农房房屋登记,不再需要单独申请,一律免除80元的登记费,同时免除房屋权属工本费(房屋共有人办证按规定收取一本10元的工本费,现我市这笔费用已免除)。
(二)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
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云发〔2015〕1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2015〕40号)规定,
1、各级政府按照“越困难、越危险的,补助越多”的要求,集中力量重点解决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群众的最基本安全住房问题。首先,对特困户(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等的C级局部危房、D级整体危房实施改造。其次,可根据当地经济情况,通过“扶贫安居”、“整村推进”、“整乡推进”、“连片特困扶贫开发”、“地质灾害搬迁”、“工程移民搬迁”等方式,逐步实施其他危房改造。
2、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的原则。新建的农村住房要符合村庄规划要求,先行安排利用老宅基、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进行建设。实施异地建房的要拆除原有住房,并腾让出宅基地。
3、坚持“经济实用、确保质量安全”的原则。根据各地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各级政府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严格控制农村危房改造的建房面积,引导和帮助群众建造抗灾能力强、造价适中、安全适用和节能、节地、环保的满足最基本居住需求的住房。
4、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
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即经济最困难且居住最危险房屋的农户。重点优先安排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且实施农户的信息已录入全国农村住房调查信息系统。
补助标准:依据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标准,实行分级分类补助。
注:特困户是指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中的老弱病残、无固定经济收入来源,无自筹资金能力、无劳动能力的农户;中度贫困户是指居住在危房中,不属于特困户的符合民政部门低保户标准的农户;其他贫困户是指居住在危房中的年度收入低于2300元的农户;特困户和中度贫困户所占比例不能少于总户数的30%,其他贫困户不高于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