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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行业政策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1-22
国土资源行业政策
政策名称:地质灾害搬迁避让补助
1、文件依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10]172号)、《曲靖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曲政发〔2011〕52号)、《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曲政办发〔2012〕185号)。
2、主要内容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与扶贫开发、生态移民、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土地整治等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快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群众搬迁避让,优先搬迁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周边群众。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工作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整合资金、建新拆旧、民办公助、补助到户、实事求是、确保安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
3、扶持对象
受地质灾害威胁程度高、治理难度大且由当地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实施避让搬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周边群众。
4、补助标准
2.5万元/户(《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曲政办发〔2012〕185号)第十三条)。上一条: 民政行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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