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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宗行业政策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1-20

民宗行业政策

1.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点创建

政策依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的意见》

政策内容:省民委重点实施示范区建设“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点创建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即在全省范围内创建10个示范县市、100个示范乡镇、1000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社区)和1万户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户。每个示范县补助资金1000万元,每个示范乡镇补助资金200万元,每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补助资金80万元(民族特色村寨补助100万元、示范社区补助60万元)。

2.人口较少民族综合保险保障和学生助学补助

政策依据:2014年省政府制定实施《云南省人口较少民族综合保险保障和人口较少民族学生助学补助方案》。

政策内容:从2014年至2016年连续实施三年,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对8个人口较少民族聚居的395个行政村78万人在现有保险基础上,提供新增人身意外伤害险和农房保险,由省财政购买每人每年10元人身意外伤害险和每户每年20元农房保险,一年最高赔付保险金额分别为125万元/人、66万元/户。并对人口较少民族高.中和大学在读学生分别给予每人每年1000元、2000元的助学补助。

3.民贸民品

   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工作,简称民贸民品工作,既是经济工作的主要内容,也是民族工作的重要任务。“十一五”以来,主要形成对民贸民品企业一年期正常流动资金贷款执行基准利率,并由中央财政给予每年2.88个百分点的利差补贴;民贸网点建设和定点企业技术改造每年给予适当的贷款贴息;民贸企业和国家定点企业生产的边销茶及经销单位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等优惠政策,不断满足了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的特殊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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