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各学院进一步完善自评报告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提高各学院自评报告质量,评估办对各学院自评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读,对自评报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归纳和分析,提出修改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将修改意见书派发到了各学院。请各学院领导高度重视自评报告的修改完善工作,确实认识到自评报告在审核评估工作中的重要性,按照《关于组织各学院开展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自评工作的通知》(教通字2016年150号)对自评报告撰写的有关要求,参考评估办的修改意见书,对本单位自评报告进行修改和完善,形成切实能反映本学院办学思想与理念、教学及人才培养工作的特色和亮点,又能体现出教学单位深刻的自省能力,面向学院未来发展的高质量的自评报告。为确保学校审核评估工作的正常推进,请各学院务必于2016年12月10日前修改完成,并将纸质稿和电子稿交到评估办(教务处311)。在修改期间注意关注学校评建工作QQ群的动态(群号:245358764),随时交流细节问题。
教学评估办公室
2016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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