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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业政策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1-20

教育行业政策

1.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即“两免一补”政策)

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云南省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06〕36号)。

①免学杂费。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并按实际在校生人数对学校给予公用经费补助,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的补助标准逐年提高,到2013年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已提高到小学560元/生·年,初中760元/生·年。

②免教科书费。对全省所有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

③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从2006年开始,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补助范围不断扩大,补助人数逐年增加,补助标准不断提高,到2011年秋季学期,已提高到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2012年开始,我省实现农村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全覆盖”。

2.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2〕25号)。

政策范围:国务院确定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共680个县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为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含县城所在地学校的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云南省85个县列入国家实施范围。省委、省政府将我省其余44个县(市、区)作为省级试点,按同等补助标准、同步实施,实现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全“覆盖”。

政策内容:为试点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全年按200天计算,每生每年补助800元。补助资金全额用于每天为学生提供等价优质的食品,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和家长。

供餐模式包括:学校食堂供餐;向具备资质的餐饮企业、单位集体食堂购买供餐服务;偏远地区在严格规范准入的前提下可实行个人或家庭托餐等。

   供餐内容包括:完整的午餐,提供蛋、奶、肉、蔬菜、水果等加餐或课间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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