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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肃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纪律的通知
作者:省扶贫办社会扶贫处 来源:省扶贫办 发布时间:2017-03-17

关于严肃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纪律的通知


各州市、县(市、区)“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省级各部门(单位),中央驻滇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管理,确保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安心驻村、认真履职、发挥作用、树立形象,现就严肃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纪律通知如下:

一、必须自觉看齐,严禁妄加议论。驻村扶贫工作队员要加强理论学习,及时了解掌握中央、省委的有关政策和决定决议,全面准确向党员、群众传递党的声音,坚决抓好贯彻落实。党员队员要主动讲党课,自觉参加“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向党中央看齐。任何队员不得妄议中央,散布不实信息,发表不当言论,坚决抵制和纠正与中央相悖的言论。

二、必须驻村入户,严禁挂名走读。驻村扶贫工作队员要严守驻村纪律,不得挂空名、冒名顶替,不得“走读”,必须吃住在村。要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视频随机点名,队员每年驻村时间不得少于200天。驻村期间一律与原单位工作脱钩专心开展脱贫攻坚工作,经常进村入户,每月走访贫困户不得少10户,记录驻村工作日志,上传综合服务平台。

三、必须踏实干事,严禁欺骗群众。扶贫工作队员要诚实守信、踏实干事,帮助贫困村理清思路、规划项目、引进资金、培育产业等;帮助贫困培训劳动技能、实用技术,力所能及解决住房、就学、就医等实际困难。主动听取群众意见,如实向上级报告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跟踪落实;对群众反映的不合理诉求,要耐心解释,不得推诿敷衍。下乡走访不得随意表态、随意许诺,答应群众的事项必须兑现,不得欺骗群众。

四、必须按章办事,严禁优亲厚友。驻村扶贫工作队员要正确处理好与村干部的关系,协助村“两委”班子抓党建促脱贫,精准确定贫困户、规划申报扶贫项目、科学安排扶贫资金、组织实施“五个一批”工程、监督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定期公布有关情况,主动化解各种矛盾,维护群众利益。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徇私情,照顾关系、优亲厚友,帮助他人违规享受危房改造、易地搬迁、农村低保等惠民政策。

五、必须崇德向善,严禁参与赌博。驻村扶贫工作队员要带头崇尚科学,弘扬文明新风,教育群众反对封建迷信、摒弃陈规陋习。组织群众开展“七改三清”环境综合整治,帮助贫困群众改进落后生产方式、改变落后生活习惯;组织开展文明村组、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选树道德模范,弘扬好人好事,培育文明风尚。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不文明、不健康活动。

六、必须尚俭戒奢,严禁酗酒滋事。驻村扶贫工作队员要艰苦朴素、勤俭节约,不得大吃大喝、贪图享乐、奢侈浪费。要帮助制定村规民约,规范红白喜事,教育引导群众节俭办事。进村入户要勤俭朴素,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不得嫌贫爱富、嫌脏怕累。工作期间原则上不得饮酒,更不得酗酒、醉酒、酒后闹事。不得诋毁、辱骂群众,不得与当地干部、群众发生打架斗殴事件。

七、必须廉洁自律,严禁收受财物。驻村扶贫工作队员要自觉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不得索要和接受基层单位和群众的宴请、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不得在帮扶村、乡镇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在农户家中食宿,必须按规定交纳食宿费,损坏公物及群众财物要赔偿。

八、必须洁身自爱,严禁伤风败俗。驻村扶贫工作队员要自尊自爱、自律自重,严守底线、端正作风,为人处事要谦虚,言行举止要得体,不得用手机短信、微博、微信、易信、QQ等发表不文明言论,不得参与和传播低俗、庸俗、媚俗文化产品。要加强修身养性,坚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尊老爱幼、扶弱助残、扶贫济困,不得发生违反公序良俗和违背伦理道德的行为。

驻村扶贫工作队员违反以上规定的,要及时召回并根据不同情形进行处理。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书面检查处理;情况较重的,给予诫勉谈话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免职撤换处理。对触犯党纪政纪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各级组织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和派出单位要加大宣传、教育、警示力度,组织工作队员认真学习,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各县(市、区)要统一制作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纪律提醒卡,发放给每一名工作队员,同时制作成警示牌,张贴于村委会显眼位置,提醒工作队员时刻筑牢思想防线,严守纪律规定,树立良好形象。

附件:云南省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纪律提醒卡

云南省“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7213

附件

云南省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八必须、八严禁”

一、必须自觉看齐,严禁妄加议论。

二、必须驻村入户,严禁挂名走读。

三、必须踏实干事,严禁欺骗群众。

四、必须按章办事,严禁优亲厚友。

五、必须崇德向善,严禁参与赌博。

六、必须尚俭戒奢,严禁酗酒滋事。

七、必须廉洁自律,严禁收受财物。

八、必须洁身自爱,严禁伤风败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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