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上报2016年扶贫开发整乡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扶贫办:
根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年度计划安排, 2016年全省实施130个扶贫开发整乡推进,指标已经下达各州(市),现将实施方案文本编制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方案编制。实施方案以县(市、区)政府名义,按照“一次规划、两年实施”的要求编制。实施方案要重点突出、统筹兼顾,切实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建设内容。各州(市)要高度重视,加强指导。项目县(市、区)政府要迅速组织力量,深入调研,论证核实,抓紧抓实方案编制。
二、资金安排。2016年扶贫开发整乡推进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从2016年切块到县资金中列支。每个项目乡(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补助2000万元,2016年安排1000万元,2017年安排1000万元。整合资金比例不得低于1:5(不含群众投工投劳折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必须紧紧瞄准建档立卡识别的贫困村和贫困人口,主要用于进村入户项目;使用必须符合《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1)412号)和《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3〕251号)相关规定,资金投向要准确,补助环节要清晰,补助标准要符合相关行业部门规定,安排比例要符合相关规定,在每个项目乡镇2000万元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中,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不得低于30 %,用于实用技术培训的比例不高于用于产业发展资金的0.5%。
三、上报时间。2015年11月30日前,由州(市)统一报省扶贫办。上报文本格式和内容必须符合编制提纲要求,章节顺序、格式内容不得随意调改,没有具体内容的章节,在具体内容编制区填“无”。表格格式、内容数据必须按要求填写,准确详实,表格设置内容和顺序不得随意删改。上报文体总数量为一式十份,先报一份到省办,其余九份在参加省级审核时一并提交审核组。2016年扶贫开发整乡推进实施方案编制提纲及附件,在各州市项目科邮箱或省办整乡推进邮箱中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王积胜 0871—65176813(传真)
2015年11月11日